俞建明

基本信息
姓名:俞建明
出生年月:1961-07
性別:男
籍貫:
學歷:研究生
畢業院校:浙江大學
簡歷
1982年麗水學院中文系畢業留校工作;2003年浙江大學研究生院行政管理專業畢業;1994年任杭州國際高級職業技術學院院長助理、教務處長;1996年參與創辦浙江新世紀經貿專修學院,后任副院長、院長、黨委書記、副理事長;2002年投資創辦浙江東南外國語職業學校任董事長;2009年8月任杭州宋城華美學校董事長;2010年4月創辦杭州新世紀創意產業投資有限公司任董事長;2010年9月任浙江遠志自考學習中心管委會主任。
個人事跡:
1994年6月開始在杭州從事民辦教育工作,現任浙江新世紀經貿專修學院院長、黨委書記,浙江東南外國語職業學校董事長、杭州宋城華美學校董事長、浙江遠志自考學習中心管委會主任、杭州新世紀創意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同時擔任《中國民辦教育》編輯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民辦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浙江民辦教育協會高教助學與培訓分會副會長。俞建明是一位在全國民辦教育界有一定影響和聲望的實踐探索者和理論研究專家,他所領導的學校以全日制自考助學為主,涵蓋了從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本科的各個教育階段,在他學校就讀的有來自十二個國家的五十多位國際學生,現有在校生1.2萬人,其中全日制中外學生7000余人。他撰寫的《非主流教育探微》等專著先后由浙江大學出版社、中國時代出版社、測繪出版社出版;《浙江自考助學教育新的里程碑》、《浙江全日制自考助學教育功能創新及發展走勢初探》等論文先后在《中國改革》、《文匯報》、《中國青年報》、《浙江日報》、中國教育網、新浪網、浙江在線等發表。2007年以來俞建明同志擔任浙江新世紀經貿專修學院黨委書記,以黨建工作為亮點,促進了專修學院自考助學教育可持續健康發展,2008年他曾榮獲杭州市直機關“抗震救災優秀共產黨員”、“杭州市直機關優秀共產黨員”、“2009年榮獲杭州市直機關優秀黨務工作者”、
“中國教育改革創新杰出人物”,同年1月他所在的浙江新世紀經貿專修學院黨委被杭州市委組織部評為“杭州市基層黨建工作100示范群”單位。俞建明17年的辦學之路見證了一個哲理,只要跟著黨和國家政策走,以振興民族教育為己任,民辦教育是可以大有作為的。2004年6月28日《教育部關于取消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的通知》下發,“自2005年開始,所有進行學歷文憑考試試點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一律終止招收學歷文憑考試學生。”“新世紀學院”從此陷入辦學低谷,2004年12月,在校生不到300人,教職工34人,人心思走,緊急關頭,通過俞建明同志的努力,“新世紀”引入浙江東南外國語職業學校,注入資金,實現教育合作,大膽嘗試民辦學校舉辦權與辦學權的分離,使“新世紀”突破困境,重拾信心,俞建明同志又果斷的把“新世紀”辦學目標定位于“以自考為主業,以應用性人才為抓手,為杭州品質之城建設服務,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2006年2月新世紀整體搬遷到位于杭州新城中心區域的濱江區江虹路,融入杭州的品質之城建設。新世紀成功轉向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助學為主的辦學形式,開拓性的實施了自考助學教育與技工技師教育的銜接,使學院重新煥發生機,實現跨越式發展。2005年9月,俞建明編著的《非主流教育探微》由中國時代出版社出版,在國內率先明確提出“非主流教育”概念,開拓了嶄新的民辦教育理論研究空間。《中國民辦教育》雜志2006年第6期對該書給予積極評價:“該書以獨到的見解,全新的視野,直擊影響民辦教育發展中的內在規律和理論脈點,充分體現了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歷
史軌跡和時代特征,充溢著作者的悠悠教育情和沉沉憂思心。”《浙江民辦教育》、《江蘇民辦教育》都發表書評,特別是非主流教育對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意義引起學界關注。面對一個時期,社會上“老板辦學”風靡,“民辦學校產權歸屬問題”凸現,俞建明在《中國改革》雜志上發表了《論民辦學校產權歸屬與管理》的文章,在文章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隨著民辦學校的興起和發展,關于民辦學校產權問題的爭論已影響并制約著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綜合各種不同的觀點,我認為,產生爭論的一個根本原因在于人們對產權概念及產權核心缺乏正確認識。因此,在爭論民辦學校產權問題之前,似乎應該首先搞清楚產權概念及界定,明確產權、所有權和所有制之間的關系”。搞清楚這三者關系對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習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問世,掀開了中國民辦教育歷史嶄新的一頁,然而社會各界對這部法律的立法實質和立法原意存在諸多偏頗認識,特別是一些民辦學校把這部法律當做“包治百病”的圣經。俞建明在認真閱讀法律的基礎上,分別在《中國改革》和《教育信息報》理論專版上發表了《走出(民辦教育促進法)認識上的誤區》的文章,清醒而深刻的闡述了自己獨到的認識和見解,指出:“對于《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認識,應從兩個角度去理解,一方面它確立了,民辦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給予了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師生員工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對民辦學校舉辦者、政府管理部門提出了依法辦學、依法管理的要求。”文章還指出民辦學校舉辦者、管理者面對的是“守法與不守法”、“守法與違法”的選擇;政府管理部門也同樣面對“有
所為”與“有所不為”的選擇。針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最敏感的問題,即“合理回報”問題,俞建明闡明了自己的觀點,概括了“合理回報”的四大特點,指出,第一、“合理回報”的前提是有結余;第二、“合理回報”不影響教育的公益性;第三、“合理回報”是一種具有權威的、規范的法律行為;第四、“合理回報”是一種有限的回報。
“中國教育改革創新杰出人物”,同年1月他所在的浙江新世紀經貿專修學院黨委被杭州市委組織部評為“杭州市基層黨建工作100示范群”單位。俞建明17年的辦學之路見證了一個哲理,只要跟著黨和國家政策走,以振興民族教育為己任,民辦教育是可以大有作為的。2004年6月28日《教育部關于取消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試點的通知》下發,“自2005年開始,所有進行學歷文憑考試試點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一律終止招收學歷文憑考試學生。”“新世紀學院”從此陷入辦學低谷,2004年12月,在校生不到300人,教職工34人,人心思走,緊急關頭,通過俞建明同志的努力,“新世紀”引入浙江東南外國語職業學校,注入資金,實現教育合作,大膽嘗試民辦學校舉辦權與辦學權的分離,使“新世紀”突破困境,重拾信心,俞建明同志又果斷的把“新世紀”辦學目標定位于“以自考為主業,以應用性人才為抓手,為杭州品質之城建設服務,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2006年2月新世紀整體搬遷到位于杭州新城中心區域的濱江區江虹路,融入杭州的品質之城建設。新世紀成功轉向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助學為主的辦學形式,開拓性的實施了自考助學教育與技工技師教育的銜接,使學院重新煥發生機,實現跨越式發展。2005年9月,俞建明編著的《非主流教育探微》由中國時代出版社出版,在國內率先明確提出“非主流教育”概念,開拓了嶄新的民辦教育理論研究空間。《中國民辦教育》雜志2006年第6期對該書給予積極評價:“該書以獨到的見解,全新的視野,直擊影響民辦教育發展中的內在規律和理論脈點,充分體現了我國民辦教育發展的歷
史軌跡和時代特征,充溢著作者的悠悠教育情和沉沉憂思心。”《浙江民辦教育》、《江蘇民辦教育》都發表書評,特別是非主流教育對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方面的積極意義引起學界關注。面對一個時期,社會上“老板辦學”風靡,“民辦學校產權歸屬問題”凸現,俞建明在《中國改革》雜志上發表了《論民辦學校產權歸屬與管理》的文章,在文章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隨著民辦學校的興起和發展,關于民辦學校產權問題的爭論已影響并制約著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綜合各種不同的觀點,我認為,產生爭論的一個根本原因在于人們對產權概念及產權核心缺乏正確認識。因此,在爭論民辦學校產權問題之前,似乎應該首先搞清楚產權概念及界定,明確產權、所有權和所有制之間的關系”。搞清楚這三者關系對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習貫徹《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隨著《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問世,掀開了中國民辦教育歷史嶄新的一頁,然而社會各界對這部法律的立法實質和立法原意存在諸多偏頗認識,特別是一些民辦學校把這部法律當做“包治百病”的圣經。俞建明在認真閱讀法律的基礎上,分別在《中國改革》和《教育信息報》理論專版上發表了《走出(民辦教育促進法)認識上的誤區》的文章,清醒而深刻的闡述了自己獨到的認識和見解,指出:“對于《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認識,應從兩個角度去理解,一方面它確立了,民辦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給予了民辦學校舉辦者及師生員工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對民辦學校舉辦者、政府管理部門提出了依法辦學、依法管理的要求。”文章還指出民辦學校舉辦者、管理者面對的是“守法與不守法”、“守法與違法”的選擇;政府管理部門也同樣面對“有
所為”與“有所不為”的選擇。針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最敏感的問題,即“合理回報”問題,俞建明闡明了自己的觀點,概括了“合理回報”的四大特點,指出,第一、“合理回報”的前提是有結余;第二、“合理回報”不影響教育的公益性;第三、“合理回報”是一種具有權威的、規范的法律行為;第四、“合理回報”是一種有限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