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教育廳關于民辦高校校長變更(連任)核準有關規定的通知

時間:2022年10月16日    來源:民教網    閱讀:0

全省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

  為規范遼寧省民辦高校校長變更(連任)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教育部關于民辦高校校長變更(連任)核準的有關要求,結合遼寧省民辦高校發展的實際,現就遼寧省民辦高校校長變更(連任)核準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核準機關

  本《通知》所稱民辦高校是指經教育部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本科學校、獨立學院,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高職)。

  以上民辦高校的校長變更(連任)須經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其中民辦高職報省教育廳核準,民辦本科學校、獨立學院需省教育廳審核后,報教育部核準。

  二、校長任職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70歲。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副高職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10年以上從事高等教育管理經歷。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文件及《核準表》。

  民辦本科學校、獨立學院需提交申請變更(連任)文件和《民辦高校校長變更(連任)核準表》;

  民辦高職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書》及《民辦高職校長變更(連任)核準表》;

  2.辦學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擬任校長的身份證(正、反)、學歷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4.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同意校長變更(連任)決議的簽名原件。

  上述文件需提交一式七份。

  四、 審批機關核準的時限及告知形式

  對申請材料齊備,任職條件符合規定的民辦本科學校、獨立學院的申請,省教育廳審核后報教育部,教育部自收到材料4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不核準決定。省教育廳在接到教育部決定后通知學校。

  對申請材料齊備,任職條件符合規定的民辦高職的申請,省教育廳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同意核準的,頒發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同意核準的,書面說明理由。

  涉及民辦本科、獨立學院校長任期滿4年要求連任的,學校僅需提交1、4項材料一式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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