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華學院2011年招生章程
時間:2022年10月16日 來源:民教網 閱讀: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
第二條 西安培華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學院上級主管部門是陜西省教育廳。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培華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證書; 符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國標代碼:11400
第三條 西安培華學院簡介:
學校占地1760余畝,建筑面積49萬多平方米,各類在校生逾33000名。現設有12個學院,開辦本、專科專業60余個,涵蓋財經、商貿、文學、藝術、法律、醫學、電子、信息、建筑等九大職業門類。
第四條 辦學地點:
西安市長安區培華南路(長安校區) 郵編:710125
西安市高新區白沙路南段2號(高新校區) 郵編:710065
第五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西安培華學院2011年面向全國2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招生5810人,其中本科3700人,高職(專科)2110人。具體招生專業、人數以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布數據為準。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西安培華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及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通過填報志愿統一錄取,凡達到本省本科、專科(高職)錄取分數線且在第一志愿填報我校者優先錄取。考生一經錄取,由我校發給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經復審合格者正式注冊。
第十條 調檔比例:根據考生志愿,按招生計劃12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均不作限定,外語類考生不再加試口語及聽力。
第十二條 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區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 我校所有專業均不設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條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先后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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